中创环保(30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股东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