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科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10月29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贵公司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