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NBTMNBTM(SH:600114)2025-11-14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购 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重要事项,下同)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 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