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2025年第1次修订)
NBTMNBTM(SH:600114)2025-11-14 09:16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 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等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