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