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688266) - 泽璟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 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即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 符合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