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东安动力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一、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1、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九届董事会召集,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6 号),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