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600520) - 三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下列公司对外担保、购买 资产、出售资产、现有主业的改扩建项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产投三佳(安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1)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 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5)审议批准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满 5%或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的关联交 易事项。 1 董事会应当对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如属于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