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传动(603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