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