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 除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