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