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版)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 条款限制。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稽山绍 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