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