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11月 致: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站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