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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 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