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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非 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