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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