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0023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