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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服务公司战略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其委员资格, 并由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制度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