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 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现根据贵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