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螺(安徽)节能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 法律法规")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 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 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