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