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2025年11月)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 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