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 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规范运作、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日常事务。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人员 开展公司、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等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获得相关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