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年报工作制度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 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 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 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 公告日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第三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 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