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