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1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