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重大情形 或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