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宝鹰(0020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