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以下称"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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