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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汇鸿(600981) - 苏豪汇鸿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苏豪汇鸿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苏豪汇鸿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苏豪汇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汇鸿")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对其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