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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科通信(688702) - 盛科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 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本条第(三)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例,按提议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