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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603198) -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行为,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