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董事会决策的风险,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指引》《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