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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 责的决策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职工董事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1 (2025年11月修订)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审计委员会专 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