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年11月)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劲旅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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