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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30165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