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301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本制度所称"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 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应在辞职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 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 生之日。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