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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3016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及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