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001330) -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BONABONA(SZ:001330)2025-11-17 11:01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 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