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