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其对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 运作。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在于协 助董事会履行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审计事务等方面的监督与决策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