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普冉半导体(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 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 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