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对 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为严格的 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公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查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九条 公司指定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处置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 资产处置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资产处置建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