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的,或者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细 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