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相关需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