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冉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成员组 成,其中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