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