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通知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通 知,在条件允许时也可当面口头通知或当面递交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至少在 会议召开前两日发出通知。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是需要征求相关 人员意见。 第五条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 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